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加强监管,工业企业能耗将分级分类计量

发布日期:2016-05-30  浏览次数:76
核心提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在对《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时指出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在对《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时指出,将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作为工业节能管理的重点,同时,对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实行分级分类计量。
推进依法行政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是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制定的。工信部作为工业节能管理部门,通过制定工业节能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工业节能工作,有利于推进工业节能领域依法行政,保障工业节能管理职责的履行。
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后,即启动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办法》的制定过程中,工信部政策法规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开展立法调研,收集整理并研究国内外节能法律制度,吸收有益的经验。
组织专题研究,对工业节能管理职责、节能产品推广、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管理、法律责任等制度进行认真研究。根据五中全会和《中国制造2025》的有关精神,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规定明确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办法》。
广泛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工业企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意见,召开地方、企业参加的立法座谈会。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工信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深入研究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草案)》。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4月27日,工信部部长苗圩签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3号令,公布《办法》,并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指导节能监察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工业节能的概念和管理职责。《办法》依据《节约能源法》关于节能的定义,对工业节能进行了界定。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规定,《办法》明确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业节能管理职责,并对工业企业的责任、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出相应规定。
节能管理。《办法》规定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管理措施,包括: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运用价格、金融等手段推动绿色化改造;发布高效节能设备推荐目录、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编制工业能效指南;依据职责开展有关节能审查工作。
节能监察。《办法》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全国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办法》规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察。
工业企业节能。《办法》结合《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工业企业的节能要求,包括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完善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能源消耗实行分级分类计量;禁止购买、使用和生产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定期对员工进行节能教育培训等。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办法》结合《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明确了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范围,并对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能源管理信息化等做出规定。
来源:中国工业报  本网编辑)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服务热线:0537-2398338

关注官方微信平台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华夏装备制造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 | 行业协会 | 网站留言
地址:济宁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D2  电话:0537-2398338  邮编:272000
电子邮箱:hxzbzzw@163.com  
Processed in 0.299 second(s), 157 queries, Memory 2.23 M